【国会】政府拟修法 查办钱骡无须证明赃款流向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一读,旨在提升我国打击洗钱案的能力。(示意图/王彦燕摄)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一读,旨在提升我国打击洗钱案的能力。(示意图/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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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赃款辗转存入本地一个银行户头,要证实这笔钱的来源,以及汇到我国之前的流向并非易事。为提高侦办效率,我国有意修法,允许执法单位在不用掌握赃款完整流向下,制裁涉嫌协助洗钱者。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Bill)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一读,旨在提升我国打击洗钱案的能力。

目前,要查办这类案件,控方须证明来到我国的赃款,是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若案件发生在国外,当局还须证实赃款的出处,以及它来到我国的途径。

例如,甲先生在国外被骗50万元,款项经过三四个国家后辗转汇入乙先生持有的本地银行户头。控方首先须证明甲先生被骗,接着再证明流入本地的款项源自甲先生。不过,能否获得证明文件,取决于国外的金融机构是否愿意配合,否则控方将难以定乙先生的罪。

这项法案拟议修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只要控方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嫌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所经手的是赃款,就可以说服法庭治他的罪。

未助查潜逃嫌犯不能取回扣押资产

在处理犯罪所得方面,执法机构有权扣押潜逃嫌犯的资产。至于该如何处理这些资产,现有的程序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文规定。

为免法庭在案件未审结前释放资产,以及不让潜逃出国的嫌犯有机会取回财物,法案提出两项修改建议:一、若执法机构申请继续扣押资产,而法庭也同意案件尚未完成调查,资产就不得归还嫌犯;二、潜逃嫌犯必须亲自协助调查,之后才能申请取回扣押财物。

法案择日进行二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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