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推出《海岸防护准则》,从2028年起,沿岸地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在设计、建设和维修海岸防护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循这套准则,以全面提升我国应对海平面上升的防御能力。

国会今年3月修订《污水处理及排水法令》,纳入海岸防护相关条文,并把法令更名为《污水处理、排水系统与海岸防护法令》(Sewerage, Drainage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ct)。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三(6月17日)在第二届海岸和洪水防御领导人峰会上致辞时指出,海岸防护措施的规划和建设往往需时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若要防范风险,就必须尽早准备、投资和行动。(张俊杰摄)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三(6月17日)在第二届海岸和洪水防御领导人峰会上致辞时指出,海岸防护措施的规划和建设往往需时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若要防范风险,就必须尽早准备、投资和行动。(张俊杰摄)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三(6月17日)在第二届海岸和洪水防御领导人峰会上致辞时说,立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明确了业主和建筑业的责任和应遵守的标准。

“新发布的《海岸防护准则》(Coastal Protection Code of Practice)则把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合规要求,为地主、工程师和承包商提供更清晰的方向,让他们知道怎样才算做好海岸防护,以及应该如何落实。”

这套准则与现有的《地面排水系统准则》(Code of Practice on Surface Water Drainage)相辅相成,提升我国的防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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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约七成海岸线归政府所有,其余三成由私人地主或租约期超过三年的公共土地租户管理,这部分土地大多为工业用途,不包含住宅区。

新准则涵盖三部分

新准则涵盖规划与设计、检查和维护,以及可移动海岸防护屏障(coastal deployable barrier)三个部分。

在规划设计方面,地主可采取一次建成,或渐进式的方式来部署海岸防护设施,以便在后续阶段根据需要灵活调整。不同防护级别的地段,须具备相应的能力,以抵御永久和短暂淹水。

此外,新准则也对相邻海岸防护措施之间的衔接提出要求,确保海岸防线保持连续不断。

至于检查和维护,海岸防护设施长期暴露在沿海环境中,须定期维护,确保防护效能。业主也须每年向公用局申报,确认已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若因运作需要,无法在当局划定的界线设置固定式防护设施,如海堤和防洪堤,地主可在获得公用局批准后,安装可移动防护屏障。由于这类屏障的使用具更高风险,因此将受更严格的监管。

公用局自2025年以来已就新准则的制定与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及可能受影响的地主等接触。当局会在今年下半年举行更多交流活动,协助各方了解相关要求。公用局早前透露,受影响的私人地主将从2030年代初起陆续接获通知。

傅海燕指出:“海岸防护措施的规划和建设往往需要数年,有时甚至数十年之久。若要防范风险,就必须尽早准备、投资和行动。对业界而言,这意味着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推动创新和深化合作。”

公用事业局将根据海平面上升最新研究及海岸防护新技术,持续更新准则。

本地护岸顾问公司Delta Marine Consultants董事经理杨子谦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国际上专门针对海岸防护的准则不多见。很少有国家把城市规划政策与海岸防护技术要求系统地结合起来。”

他说,过去设计沿海设施时主要从工程角度出发,这套准则把海岸防护作为优先考量。准则刚刚推出,业界仍需时间消化,但它为各方提供了参考标准,也便于各界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