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涉嫌经营卖淫集团及拥毒贩毒罪名被控,却在保释期间潜逃泰国,还在国外继续参与不法活动。新泰两国警方合力追缉遣返,男子星期三(3月18日)被加控。
被告王志赫(音译)早前面对四项控状。他星期三被加控一项抵触《妇女宪章》和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的罪名,控状增至六项。
星期三面控后,控方申请将王志赫还押中央警署一周,其间可带他出去协助调查。法官批准控方申请,案展3月25日过堂。
新控状显示,王志赫涉嫌于2024年4月17日至10月21日期间,与另一人联手干案,把至少10名相信为卖淫入境本地的女子窝藏在芽笼和缅布路(Minbu Road)。
王志赫也被指在保释期间的2024年12月12日未准时出庭而触犯法律规定。
王志赫早前面对的四项控状显示,他涉嫌于2023年12月中至29日期间,操作一部配有新加坡注册号码的手机,为一名39岁的泰国籍女子接客,经营性服务生意。
另外,王志赫也涉嫌于2024年10月21日,在位于杜佛路(Dover Road)的一个住宅单位持有相当于1.75公克的冰毒和不同吸毒工具,并在同一天或早前吸食冰毒。
据《妇女宪章》,靠他人卖淫所得为生者,判处坐牢最长七年、罚款最高10万元。任何人无论身处新加坡境内或境外,通过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协助安排女性或女孩在新加坡从事性服务,判处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经营、管理或协助管理卖淫场所,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罚款最高10万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弃保潜逃者可判处罚款,或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服用冰毒若罪成,则判入狱七年至13年,打鞭六至12下。
嫌犯潜逃在外仍持续卖淫 新泰两国警方合力逮捕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17日)发文告说,王志赫是于2024年10月21日全岛执法行动中,因触犯卖淫相关及非法毒品罪行被捕。
王志赫此前被控上法庭,并获准保释候审。保释期间护照须被扣押。然而,王志赫并未在2024年12月12日出庭应讯,法庭随后对他发出逮捕令。
调查显示,王志赫是通过非法途径逃出新加坡。
刑事侦查局经调查,并与泰国皇家警察合作后,在泰国春武里府锁定王志赫的行踪。2026年2月24日,新泰双方展开跨国联合行动,泰国警方在巴蜀府将王志赫逮捕。
调查显示,王志赫涉嫌在潜逃泰国期间继续经营新加坡的卖淫活动。在王志赫被捕同一天,三名年龄介于25岁和38岁的女子也因涉嫌参与卖淫相关罪行,在里峇峇利路和芽笼32巷一带被捕。案件仍在调查。
在泰国皇家警察移民局的协助下,王志赫星期二遣返新加坡,抵境后立刻遭刑事侦查局押走,星期三被加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