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识法:从30亿洗钱案 看懂遣返驱逐和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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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 李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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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外国人的罪案,不时看到遣返(repatriation)、驱逐出境(deportation)和引渡(extradition)这三个词汇,读了总是似懂非懂。哪一种情况是遣返,哪一种属于驱逐?它们的不同在哪里?引渡又是什么概念?我国和多少国家有引渡条约,罪犯能拒绝引渡吗?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四名专家,给读者们科普一下遣返、驱逐和引渡的性质和程序差异。

引起社会关注的30亿洗钱案,10名被告中,八人已服完刑期陆续驱逐出境,其中七人驱逐至柬埔寨,一人驱逐至日本。分别被判坐牢16个月和17个月的王德海和苏剑锋仍在服刑。


在八人中,当首两名被告苏文强和王宝森5月6日被驱逐出境至柬埔寨时,便引起一些人猜测他们后续是否会被引渡回中国。这是因为苏文强因赌博相关罪行,自2017年被中国通缉,而中国和柬埔寨有引渡条约。


《金边邮报》在同月8日报道,柬埔寨内政部发言人说,政府不会为触犯国家或国际法律的罪犯提供庇护,因为柬埔寨是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们要尊重国家的法律,以及友好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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