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信用卡22次上网订餐 宅男15天‘吃掉’近千元

被告承认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上网订购快餐。(示范照)
被告承认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上网订购快餐。(示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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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快餐客习惯上网叫外卖,没钱支付后竟盗用他人信用卡继续上网订餐,有时一天三次,15天内非法消费22次盗用近千元。

案发2014年1月12日至27日,被告陈伟鸿(19岁,等待入伍)面对22项盗用他人信用卡的罪状,此外,他也涉嫌于2013年两次在兀兰长堤坊偷窃,一项携带危险武器的控状。控方以其中八项加以提控,被告今早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家住后港3道的组屋,他经常上网订购快餐外卖服务,但2014年1月份时,他发现自己没有钱再支付外卖费用。

被告于是想到上网盗取他人的信用卡资料,再用来消费快餐外卖服务。他在社交运用程序上,以“#银行名字”的方法,找到一些信用卡的照片,其中28岁本地男子的三张信用卡可清楚看到卡号及有效期限,即有足够的资料用来网上消费。

被告不认识该男子,但他决定冒用他的信用卡订购快餐。

之后,他在1月12日至27日之间的15天内,22次以28岁男子的身份订购麦当劳和披萨快餐,有时一天三次,共消费了982元3角。

每次订餐,被告都报上那男子的信用卡资料,然后指示快餐公司将食物送到他位于后港的住家,他也同时提供自己的联络号码。

1月27日当天,28岁男子发觉信用卡被盗用后,报警揭发被告的行径。

案情也同时揭露,被告于2013年6月2日下午在兀兰的长堤坊内偷了一瓶价值100元的名牌香水,保安发现他将香水偷藏进书包带走,他尾随被告到地铁站,人赃并获后报警,被告承认他不够钱购买香水,才决定去偷。

被告今早承认罪行,法官要求提呈送他进青年改造所的评估报告,案展11月11日下判。(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0.2016《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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