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 779万元婚姻资产 女董事求获八成

这对怨偶在1988年结为夫妻,62岁的女方是一名公司女董事,64岁的男方则在1997年离开全职工作,之后曾短暂从事不同的行业,但目前无业。(档案示意图)
这对怨偶在1988年结为夫妻,62岁的女方是一名公司女董事,64岁的男方则在1997年离开全职工作,之后曾短暂从事不同的行业,但目前无业。(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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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5年婚姻破裂,养家的62岁女董事要求分得779万余元婚姻资产的八成,而自称是家庭主夫的男方却要求平分,法官指两人无法互相理解,但双方都竭尽所能为家庭付出,最终判女董事获60%的婚姻资产。

根据高庭离婚判词,这对怨偶在1988年结为夫妻,62岁的女方是一名公司女董事,64岁的男方则在1997年离开全职工作,之后曾短暂从事不同的行业,但目前无业。

女方称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每月薪资逾3万2541余元,但男方不是家庭主夫。

她指出,男方离职后,曾经营洗衣服务生意,也当过小贩、演讲家等工作。她称男方忙于工作,甚至需要到马国出差,因此照顾孩子并非他的主要职责,家中也有女佣打理。

反观,她不仅承担买房的逾九成费用和家庭开销,也负责打理家务、买菜、策划家庭出游等事宜。在周末和下班后,她也优先照料孩子,带他们去补习等,要求法官把八成的资产分配给自己。

不过,男方反驳女方的说辞,自称是一名家庭主夫,职责包括照顾孩子、监督女佣工作、当园丁拔杂草、更换故障的家电等。

每当孩子生病,他都是第一个去照顾的,孩子的宣誓书内容也提及父子的亲密关系。男方指女方经常工作迟回家,对他的付出不知情。另外,男方称虽然他参与不少生意,但都是短暂的,因此要平分资产。

法官判定双方的婚姻资产为779万余元,并指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各持己见,这种无法理解对方观点的情况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已瓦解的案件。

法官指,这如同从正反面看同一枚硬币,一方只看到正面,另一方则看到反面,女方感到孤立无援,男方则觉得不被认同和气馁,双方自然无法认识到对方付出的全貌。

法官认为,双方竭尽全力为家庭付出,各自承担了责任,女主外男主内,但这不能抹灭女方为家庭和孩子做出的牺牲和努力,最终判女方获得60%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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