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参与欺骗和洗钱 四名男子将被控

商业事务局在2020年2月接获通报,指三家公司的银行户头,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接收源自投资骗局的海外受害者约160万元款项。(示意图/王彦燕摄)
商业事务局在2020年2月接获通报,指三家公司的银行户头,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接收源自投资骗局的海外受害者约160万元款项。(示意图/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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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参与欺骗和洗钱活动,四名男子将在星期三(6月26日)被控上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25日)发文告说,四名男子年龄介于35岁至63岁,因涉嫌参与欺骗和洗钱相关活动,将于星期三被控;其中三人名下的公司银行户头被指用来接收超过160万元赃款,这笔赃款源自投资骗局的海外受害者。

调查显示,在2018年至2019年左右,一名35岁男子,向另外三名年龄介于39岁至63岁的男子介绍了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洽谈咨询顾问的生意。

为了开展业务,三名男子各自开设了独资经营的公司和公司银行户头,以接收和提取所谓的“客户”的款项。

35岁男子被指充当中间人,将该名身份不明的男子的指示传达给另外三名男子。这三人会把绝大部分款项交给前者,自己则保留部分款项。

商业事务局(CAD)在2020年2月接获通报,指三家公司的银行户头,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接收源自投资骗局的海外受害者约160万元款项。

当局随即展开调查,查获另一家公司也于2019年10月从同一批受害者处接收约6万4000元款项。

调查也显示,35岁男子和39岁男子还涉嫌串谋欺骗银行,在银行就一笔近28万元的提款交易提出询问时,向银行提交了虚假发票、付款凭证和报价单。

四名男子将在星期三被控一项至四项控状不等,其中包括教唆欺骗,教唆洗钱和洗钱的罪名。

根据刑事法典,教唆他人欺骗银行,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三年、罚款或两者兼施;教唆他人洗钱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洗钱罪的罪名成立,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三年,或罚款最高15万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当局严厉看待任何参与洗钱或以伪造文件欺诈金融机构的行为,违法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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