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他人银行户头经营加密货币生意 男子监20个月

被告刘鑫面对17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法令等的控状。他日前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档案照片)
被告刘鑫面对17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法令等的控状。他日前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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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靠买卖加密货币赚外快,银行户头一再冻结,即便怀疑经手赃款仍不罢休,甚至买他人银行户头继续经营生意,被判坐牢20个月。

被告是本地男子刘鑫(39岁),他面对17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法令等的控状。他日前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一间餐馆的前台人员,靠买卖加密货币赚外快。他一般会让买家把要购买加密货币的钱转进他的银行户头,再把相对数额的加密货币转给他们。

2020年10月1日,被告被指从不知名的来源收款,银行户头遭冻结。被告开始用另一个银行户头接收买家购买加密货币的款项。

2021年3月31日,被告再次接到警方警告,让他不要从不知名的来源收款,但被告仍继续经营买卖加密货币的生意,同年9月还和一名男子刘健南一起合作。

两人一起找买家和卖家,互助互利,被告若遇上新买家,顶多问一句“钱有问题吗?”,并没有深究钱的来历。

为了避免自己的银行户头遭冻结,被告之后通过Telegram,花600元到1000元不等向他人购买银行户头资料和提款卡。

这些卖家都是即将回国的外国人。主控官指,被告经手款项总数额为39万3360元,而这些钱都来自多起投资诈骗和假公安诈骗案的受害者。

法官星期五(6月21日)早上判被告坐牢20个月。被告称女佣最近辞职,妻子一人无法照顾三个孩子,希望先找到新的帮佣,因此申请延后服刑。

被告称,落网后已被还押八个月,只需多坐几个月牢就能完成刑期,不会在这个节骨眼潜逃。法官批准他的申请,让他7月19日开始服刑。(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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