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污案移交高庭审理 易华仁冀尽早举行审讯

易华仁(右二)2月8日下午在文达星律师事务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三名律师的陪同下抵达国家法院。(梁麒麟摄)
易华仁(右二)2月8日下午在文达星律师事务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三名律师的陪同下抵达国家法院。(梁麒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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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涉及重要的公众利益,控方星期四(2月8日)下午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获得国家法院法官批准。易华仁则通过律师表示希望能尽早举行审讯,好让相关证据能早日公开,案件也能尽快审结。

在案件未定下审讯日期之前,易华仁(61岁)也通过律师在星期四下午向法官申请出国,理由是他想陪伴即将到澳大利亚上大学的儿子熟悉新环境。这项申请也获得法官批准,不过,控方为易华仁的保释出境增设额外条件,包括在现有的80万元保释金外,多加一笔50万元的保释金,而且必须是现金,以及在出国期间必须与查案人员保持联络。易华仁对控方提出的条件都表示同意。

代表易华仁的纳文(Navin Thevar)律师星期四下午告诉法官,文达星律师事务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已在1月31日致函总检察署,表明辩方希望尽快举行审讯的立场,这是因为易华仁希望能早日公开与这起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并且尽快让案件审结。至于控方要求将贪污案移交高庭审理,纳文表示辩方支持这项决定。

在新加坡审理刑事案的司法程序中,如果涉案被告所面对的是比较重的刑罚,即坐牢10年以上、终身监禁和死刑,案件一般上交由高庭审理。不过,易华仁所面对的每项控状刑罚不超过10年,将这类案件移交高庭的做法算是少见。

主控官江可悦副检察司在庭上回应,控方会考虑辩方信中所提出的立场,但同时也得考虑高庭法官的空档,控辩双方接下来可以刑事案件披露会议(Criminal Case Disclosure Conference,简称CCDC)上讨论此事。这起贪污案订3月22日在高庭举行披露会议。

易华仁是在1月18日被控上国家法院,他一共面对27项贪污和借公务人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等罪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本地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元的贿赂及好处。

当时控方表示已准备好让案件进入下一阶段的司法程序,由于易华仁表示不认罪,案件随之进入审前会议的阶段。

易华仁面对的27项控状都与王明星有关。其中两项控状指易华仁抵触防止贪污法令,通过新加坡赛车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并让王明星换取新加坡赛车公司与新加坡旅游局达成合作协议的好处。

易华仁在面控几个小时后发声明说:“我是清白的,并且将专注于洗清罪名。”

(视频:姚进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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