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后逃事件 三名男子将被控上庭

一名30岁男子于7月29日,开车行驶在武吉巴督6道第136座组屋停车场时,被指撞倒停放在停车场的一辆车子和三辆电单车后扬长而去。(警方提供)
一名30岁男子于7月29日,开车行驶在武吉巴督6道第136座组屋停车场时,被指撞倒停放在停车场的一辆车子和三辆电单车后扬长而去。(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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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三起不同的撞后逃事件,三名男子将被控上庭,面对多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12月12日)发文告说,三名年龄介于29岁至71岁的驾驶者,因涉及今年3月至8月的撞后逃车祸,将在星期三(13日)被控上庭。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3月19日,71岁男子驾驶一辆重型罗厘驶过裕廊一带的企业路(Corporation Road)时,车上的可伸缩吊臂撞上地铁高架桥,但男子事后被指驶离现场,没有通报警方,他将被控两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状。

另一名30岁男子则于7月29日,开车行驶在武吉巴督6道第136座组屋停车场时,被指撞倒停放在停车场的一辆车子和三辆电单车后扬长而去,也没有在24小时内通报警方,他将被控三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状。 

最后一起事件中,29岁男子于8月3日开车行驶在淡滨尼快速公路时,撞上前方车子,导致后者撞向中央分界堤,驾驶者为此蒙伤送院治疗。

男子被指没有谨慎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也没有留在现场给予援助和通报警方,他将被控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

警方提醒,任何人涉及车祸应立即停车,并为其他涉事的公路使用者提供援助,例如电召救护车。

若发生损坏他人资产的事件时,涉事者应尽快向警方报案。若离开事件现场且未在24小时内提供协助或报案,均属于违法行为。

交警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对付违反交通规则和危害他人安全的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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