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钓鱼诈骗案青年被告 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

从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警方共接获768份关于华侨银行钓鱼短信诈骗案的报案,损失总金额高达1280万元。(严宣融摄)
从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警方共接获768份关于华侨银行钓鱼短信诈骗案的报案,损失总金额高达1280万元。(严宣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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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承认涉及华侨银行钓鱼诈骗案的首名青年,评估后证实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但他突然改口称自己不属于犯罪团伙,只是“收佣金的员工”。

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今早(6月1日)再次过堂,被告梁俊贤(21岁)原本面对判刑,但由于他做出的某些陈述与案情有出入,判刑暂无法进行。

被告早在4月就已认罪,法官当时谕令他接受判刑评估。有关的评估报告已经完成,由于被告被证实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控方因此建议判他进入青年改造所。控方并没有在庭上提及被告不适合接受缓刑监视的原因。

控辩双方早前为了被告是否应该获得缓刑监视,在庭上展开攻防。控方认为他是犯罪团伙的“中层管理”,在诈骗案中扮演关键角色,认为他应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以示惩戒。但辩方称被告只是心智不成熟,而且被诈骗团伙利用,促请法官判他缓刑监视即可。

另外,被告也在认罪后突然改口,称他只是“收佣金的员工”,不是犯罪团伙的成员,也不知道罪案涉及海外的诈骗团伙。控方指这些都是他早前已承认的事,他目前的立场与案情存在矛盾。

法官允许代表律师与被告再沟通,厘清案情的细节,案展至月底下判。

被告早前承认与其他七人组织犯罪团伙,为海外诈骗团伙洗黑钱,为此他面对包括协助他人获得犯罪所得、参与有组织犯罪团伙及蓄意伤人等15项罪名。

涉案的八名男女,年龄介于17岁至21岁之间,他们被指从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为诈骗团伙提供16个银行户头,用来接收及处理各类诈骗案所获得的近60万元赃款,当中包括华侨银行钓鱼诈骗案的赃款。其他同伙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从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警方共接获768份关于华侨银行钓鱼短信诈骗案的报案,损失总金额高达1280万元。(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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