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驳回抗告 郑文灿至少被关押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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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代表律师的抗告,郑文灿将至少被关押两个月。

台湾《联合报》和中时新闻网等报道,民进党籍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在两度交保后,星期四(7月11日)在第三次羁押庭召开后被裁定收押禁见。郑文灿不服裁决,由代表律师提出抗告。

台高院星期五(12日)审理后认为,郑辩称有人遗落装有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0万6155新元)的手提袋在他家里,他在发现后才归还的说法不合常理,加上他有串证和逃亡可能,因此驳回他的抗告,裁定继续羁押禁见。

中评社星期六(13日)引述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说,郑若坚持不认罪,恐怕得在看守所内度过整个夏天,最快也要羁押期限四个月后才可能被放出来,即11月10日才能结束羁押。

郑文灿因在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被查,桃园检方7月6日认为郑文灿涉嫌重大、有灭证、串证之虞声押禁见,桃园地方法院第一次裁定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后,台高院8日认定原交保裁定,针对是否可以排除郑文灿逃亡,或与其他共犯或证人串证、灭证的可能未详予论述,撤销发回桃园地院更裁。

桃园地院9日二度召开羁押庭后,裁定1200万元交保,维持对郑文灿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他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检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0日审理后,认为郑文灿有勾串证人之虞,且此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他可轻易与涉案人接触、联络。

高院表示,原裁定以案发至今已多年,郑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一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他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的余地,10日撤销交保裁定,并发回桃园地院更裁,桃院11日第三度开庭后裁定郑文灿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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