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更新公务员守则 明定不得以公务员身份批评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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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星期五(6月7日)颁布更新版《公务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即时生效。《守则》内明定所有公务员不得以公务员身份批评政府政策。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当天在港府新闻公报中说:“我们已在今年1月完成更新《守则》的咨询工作,收集到的大部分意见均支持更新《守则》。经考虑各持份者(包括公务员中央评议会、公务员团体和个别公务员)的意见后,我们已敲定和颁布更新版《守则》。因应《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简称23条立法)在今年3月生效,我们也将有关部分在更新版《守则》中加以阐述。”

更新版《守则》述明了香港公务员团队须共同恪守的12项基本信念,包括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以民为本、热心公共服务、尽忠职守、坚守法治、廉洁守正、政治中立、专业精神、团队精神、效益为本、绩效问责和保密原则。此外,公务员必须遵守与更新版《守则》要求相符且切合社会对公务员的期望的操守准则。

更新版《守则》内的尽忠职守基本信念,要求所有公务员均须忠于在任行政长官及其所 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不可因自己政治观点不同或个人喜恶而拒绝执行命令;须以公正持平的态度履行职务和职责,不能徇私;不可以公务员身份批评任何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 对意见 。

至于政治中立基本信念,所有公务员拥护 “一国两制 ”、维护国家安全、全力协助行政长 官有效施政以及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政策立场是理所当然的 。公务员政治中立必须以效忠国家 和香港特区为前提。公务员绝不能因为自己的政见而选择性地拒绝、拖延或消极地执行他们个人未必认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对政府采取不信任或敌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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