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矿蓄意瞒报两起事故34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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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省一座煤矿蓄意瞒报两起事故,34人被问责。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中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近日通报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 “5·10”一般运输事故、“5·12”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结果,34人被问责。

据通报,涉事煤矿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其职务犯罪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另有五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等2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两人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责任。

通报称,三交煤矿一号副立井井口主罐笼北口在去年5月10日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5月12日,该煤矿中部集中辅助运输大巷223.5m处又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两起事故发生后,矿方均未按规定上报,蓄意瞒报。

经媒体举报,由吕梁市政府核查属实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成立调查组,对两起事故展开调查。

调查认定,两起事故均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发现涉事煤矿施工队伍劳动组织混乱,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矿山外包工程整治工作不力、自查走过场,

调查也发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对涉事煤矿巡回检查频次少,日常检查敷衍塞责,对应发现的施工单位使用外包队伍、习惯性违章等问题未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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