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致命化工厂爆炸案53人被判刑

江苏天嘉宜化工厂去年3月21日发生爆炸后,现场已没有明火,但仍不停冒着浓烟,恍如战场。(法新社档案图)
江苏天嘉宜化工厂去年3月21日发生爆炸后,现场已没有明火,但仍不停冒着浓烟,恍如战场。(法新社档案图)

字体大小:

中国七个单位和53名被告因违法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等,导致江苏响水一家化工厂去年3月发生致命爆炸案,今天(30日)被中国法院判刑,其中一名前公司总经理坐牢20年。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这起爆炸案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涉案的天嘉宜公司被发现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事发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宣判,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31万新元)。

法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与天嘉宜公司有关联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六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九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张勤岳等闻判后,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江苏省两名副省长樊金龙和费高云去年11月因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等,被问责和处分。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