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弱竞争有损乘客司机利益 竞消委:Grab收购得运德士献议违反竞争法

私召车业者Grab和得运德士,可在获知临时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竞消委提出陈情,包括解决反竞争的方案。(林明顺摄)
私召车业者Grab和得运德士,可在获知临时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竞消委提出陈情,包括解决反竞争的方案。(林明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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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私召车业者Grab拟议收购本地第三大德士公司得运德士,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临时决定声明说,这项收购献议可能会大幅削弱市场竞争,违反竞争法。这可能导致乘客支付较高车费,司机可能得付较高的抽佣率。

竞消委星期四(7月11日)发文告说,Grab旗下的私召车租赁公司Grab Rentals拟议收购得运德士(Trans-cab),此举将减少司机和乘客可使用的私召车服务平台,大幅削弱私召车的市场竞争。

我国竞争法第54节条文禁止反竞争的合并项目,竞消委指出,Grab的收购献议会违反这个条文。

竞消委说,Grab占私召车市场上风,通过收购行动增加司机供应预计会进一步巩固主导地位,进而损害司机和乘客的利益。

目前,其他私召车业者也面对司机短缺的问题。竞消委指出,Grab的收购计划将极大程度剥夺竞争对手从得运取得的司机来源。

据竞消委分析,向私召车平台租车的司机往往更常使用同个平台;Grab也可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得运司机留在平台上,收购献议预计会使更多得运司机惯用Grab,并减少其他平台的使用率。

得运司机加入Grab后,竞争对手对他们的吸引力相信会大程度受限。

其他平台要及时找到顶替流失的德士司机也可能面对挑战,原因包括司机供不应求、司机惯用指定平台、业者拥有和扩张车队以及支付司机奖金等成本高昂。

司机往往更倾向使用乘客多的平台,乘客也青睐司机多的平台。整体来看,收购献议或使竞争对手无法满足乘客需求,逐渐失去吸引力。

此外,其他平台要扩展服务的能力也将受影响,对约束Grab的竞争力会变弱。竞消委说,若其他业者对Grab的竞争约束削减,乘客或得支付更高的车费、司机可能须交付更高的抽佣率,可使用的私召车平台也会减少。

Grab也意识到,与其他增加司机供应的方式相比,收购献议相信能大幅省去支付司机奖励的成本。

竞消委说,业者可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推出新产品等方式提高竞争优势,也可以巩固地位。然而,若合并只是持续巩固地位,却没有提高竞争力,可视为反竞争之举。

Grab和得运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竞消委提出陈情

不过竞消委说,上述临时声明并非最终决定,当局还未判定是否批准或阻止收购献议。

Grab和得运可在获知临时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竞消委提出陈情,包括解决反竞争的方案,竞消委会把陈情内容纳入考量后发布最终决定。

Grab与得运去年7月宣布签署收购协定,全面收购得运股份,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在点对点载客市场的份额。

有关这项收购献议的第二阶段评估仍在进行中,评估所需的120天工作日时限预计在7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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