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助查潜逃嫌犯不能取回扣押资产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一读,除了加强我国打击洗钱活动的能力外,这项法案的另一个关键,是完善当局处置被扣押资产的程序。(示意图/王彦燕摄)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一读,除了加强我国打击洗钱活动的能力外,这项法案的另一个关键,是完善当局处置被扣押资产的程序。(示意图/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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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出国的嫌犯,未来必须亲自回到新加坡协助执法机构完成调查,才可申请索回被当局查扣的资产。

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星期二(7月2日)在国会提呈一读,除了加强我国打击洗钱活动的能力外,这项法案的另一个关键,是完善当局处置被扣押资产的程序。

针对弃保潜逃的嫌犯,执法机构现有权扣押他的资产,但至于该如何处置它们,目前的程序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为免法庭在案件调查结束前发还扣押资产,以及不让潜逃嫌犯有机会在国外取回财物,法案提出两项修改建议:一、若执法机构申请继续扣押资产,而法庭也同意案件尚未完成调查,资产就不得归还嫌犯;二、潜逃嫌犯须亲自协助调查,之后才能申请取回扣押财物。

内政部在文告中说,调查工作可能因嫌犯潜逃不配合,而遭故意拖延。修改法令,能避免嫌犯为了逃避调查而留在国外,之后再因调查无法继续进行,成功索回扣押资产。

另一项修改建议,则是允许警方或控方在结案前,向法院申请出售会贬值或维护费高的资产,如汽车、船艇和牲畜。

目前,执法机构须先获得各方同意,才能申请庭令脱售这些资产,若无法达成共识,当局就得负责继续管理。

法令修改后,当局可单方面提出变卖申请,只要法庭认定资产快贬值或维护成本高,或是同意变卖资产符合公众利益,法庭就可下令脱售。这不仅能降低维护成本,同时也为资产保值,让理赔的受害人能取得更高额赔偿。

30亿洗钱案:苏海金和妻子1亿6500万元资产被充公

30亿洗钱案为例,截至今年3月,警方耗费了近65万元来储存、维护和保养被扣押的资产,而这些费用皆由国家承担。

针对这起洗钱案,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回答议员的口头询问时说,法庭在下判时,也把被告答应让政府充公资产考虑在内。以苏海金为例,政府充公了他和妻子名下总值1亿6500万元,或约等于95%的资产。

她说:“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外国政府或团体,要求索回被我国充公的财物。”

30亿洗钱案的10名被告中,八人在服完刑后已被驱逐出境,其中七人送往柬埔寨,一人到日本;余下两人尚在服刑。对于驱逐目的地,孙雪玲说,只要他们的护照或旅游证件允许,就可到任何国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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