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大力摇晃和拖拽两岁女童 幼儿园教师不认罪案件开审

被告吴佳颖(译音,31岁)涉嫌在幼儿园粗暴对待两岁女童,她不认罪,案件星期一(7月1日)开审。(海峡时报)
被告吴佳颖(译音,31岁)涉嫌在幼儿园粗暴对待两岁女童,她不认罪,案件星期一(7月1日)开审。(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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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华文教师涉嫌抓着两岁女童的手臂,将她提起,在教室内拖行,还大力摇晃女童,让她面向自己,校长接获女童母亲通知孩子脸上有刮伤后,查看电眼并向警方报案;女教师否认有罪,案件星期一(7月1日)在国家法院开审。

中国籍的被告吴佳颖(译音,31岁)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为保护女童的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包括事发地点。

被告案发时是幼儿班的华文教师。控状显示,她涉嫌在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时17分至11时22分之间,在幼儿园里三次对一名两岁女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控方星期一传召警方调查员供证,并在庭上播放事发时的电眼画面。

电眼画面显示,案发当天上午约10时17分,绑着马尾的女童在教室中央的空地绕着圈圈行走,其他同学则坐在各自的座位。原本站在一旁的被告走向女童,抓着她的双臂抱起她,看似粗暴地把她先后放在地板和椅子上。

上午约10时38分,女童在教室里站着时,被告抓起女童的左臂提起她,间中女童一度躺在地板,被告继续抓着她的手,貌似将女童拽向课室一角。这一角落恰巧是电眼的盲点,被教室内的挂饰遮挡。

约45分钟后,被告的同事牵着女童,让她坐在被告一旁的地板上后,短暂离开教室。被告接着大力摇晃女童,让她面向自己,也用手指点女童的额头两三次,并把女童拉向她。

根据控辨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与另一名同事在案发当天负责教授女童的班级。女童的母亲在中午接女儿放学后,发现女儿脸上有刮伤,将此事告知校长。

校长随后就此事询问被告与另一名教师,两人皆表示没有留意到女童被刮伤。校长于是查看电眼画面,并在与管理层讨论以及咨询学前教育发展中心执照监管人员后,向警方报案。

幼儿园在隔天(12日)解雇被告。校长也在同月13日让女童父母查看电眼画面,家长观看后立刻安排女儿退学。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出埃及记律师事务所的许良才。律师在盘问警方调查员时指出,调查员在录口供时,替以华语沟通的被告进行翻译,但他并未受过翻译相关的专业训练。

律师在庭上提到,被告在录口供时曾说,她不理解为何女童哭闹。律师也说,女童是特需儿童,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被告并未接受过相关训练,不知如何应对。

然而,控方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女童是特需儿童,且不理解这与指控有何关系。

案件星期二(2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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