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多数议员支持三读通过 “第55条”第15次再延长五年

俗称“第55条”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实施近70年,至今行之有效,是对付私会党和犯罪团伙的重要且有效工具。(取自内政部网站视频)
俗称“第55条”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实施近70年,至今行之有效,是对付私会党和犯罪团伙的重要且有效工具。(取自内政部网站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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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获大多数议员支持,星期三(4月3日)在国会三读通过。这也是法令第15次获延长,以继续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

私会党罪行和制造的恐惧氛围,往往使包括涉事党员和受害者的证人等担心遭报复,而拒绝与执法当局合作和出庭供证。当局可援引俗称“第55条”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不经审讯就可拘留或监视可能危害我国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良好秩序者,包括私会党头目和党员。法令覆盖的罪行包括私会党活动、非法放贷、贩毒、有组织犯罪活动等。

政府上一次在2018年为这个法令提出修正时,工人党因担心内政部长拥有发出拘留令或监视令的最后决定权,反对修法。工人党此次则“谨慎支持”再一次延长法令有效期五年。

共七名议员参与法案二读的辩论,当中只有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表明政府应加强保障措施,前进党才会给予法案的支持。他建议规定检讨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并将这个规定纳入法令。

他也建议决定拘留嫌犯或延长拘留嫌犯时,应由检讨委员会和总统拍案,而不是持续目前让部长当最终决策者的做法。

费绍尔:现有保障措施经慎重考虑 现有结构行之有效

国家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副教授回应时指出,现有的保障措施都经过慎重考虑,现有结构也行之有效。

“我们已解释过几次,结合内政部、部长及检讨委员会是最好的结构组织,也能维护法律和秩序,至今没出现任何滥用系统的情况。

他说:“新加坡在法律和秩序方面排名第一。如果我们的系统有用,而且没有明显缺陷,那我们必须问,到底还想改变什么?”

针对梁文辉建议总统参与决策的事项,费绍尔指出,法律和秩序的责任在于政府,而不是总统。总统负责履行宪法规定的具体职责,但没有行政权。

由于担忧青少年加入私会党现象,穆仁理(武吉巴督区)询问能否向招募私会党员的人行使拘留权。

对此,费绍尔说,政府关注青少年参与帮派活动,同意应严肃对付招募者,因招募行为尤其严重,不仅延续帮派的不法行为,也腐蚀青少年的思想。当局已向招募者发出拘留令,也会持续这么做。

他说,当局采取“执法和预防”双管齐下的策略解决街头党,特别是涉及青少年的问题。 除了严厉的执法行动,警方也定期与合作伙伴开展宣导教育,教育公众有关加入帮派的危险,希望尽早发现和阻止青少年参与帮派。

费绍尔:不得已时警方才援引第55条

针对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后港区)询问,科技的运用是否有助于控制私会党和犯罪组织,纾缓证人不敢供证的情况,费绍尔举例说,部署电眼就大大提高警方的执法效率,尤其是对付非法放贷案。

他说,科技是执法工作的关键策略,警方将继续利用,但只会在不得已时才援引第55条。

由于法令赋予当局重要权力,国会每五年都得检讨临时条款法令的存在价值。法令上一次是于2019年获延长,从2019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当局援引“第55条”发出86个拘留令和37个警方监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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