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和居家提供医疗服务业者 本月底前须申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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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呼吁那些还未持照的医疗服务业者,以及有意在诊所以外场所如居家提供医疗服务的业者,或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业者,在5月31日前上网(www.go.gov.sg/hcsa-services-form)提交表格,以示有意申请执照。(档案照片)
卫生部呼吁那些还未持照的医疗服务业者,以及有意在诊所以外场所如居家提供医疗服务的业者,或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业者,在5月31日前上网(www.go.gov.sg/hcsa-services-form)提交表格,以示有意申请执照。(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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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诊所以外的场所提供医疗或牙科服务的业者,以及远程医疗服务业者,必须在本月底前,向卫生部提交执照申请。

卫生部星期四(5月18日)发文告说,第二阶段的医疗服务法令将在今年6月26日落实。在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下不必持有执照的医疗业者,如今必须持照。

包括居家医疗或牙科和慈怀疗护业者这包括居家医疗或牙科以及慈怀疗护业者、聘请医生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或专科诊所、聘请医生提供服务的远程医疗平台、以自己的专业身份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的医生、以专业身份提供居家医疗或牙科护理服务的医生,以及在诊所以外的场所如工作场地、民众俱乐部、临时搭建的帐篷等,提供服务的医疗或牙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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