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诉方要求将公司清盘,但法官指出,除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谕令仍在顺利营运的公司结束营业。在法官看来,让慕斯达夫妇买下另两名股东的股份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慕斯达法购物中心老板与家族成员对簿公堂一案,高庭法官裁定老板夫妇曾悄悄配股让自己成为大股东,因此必须把“私吞”的股份还给另两名股东。
蒋诗琦法官也认为,商人慕斯达·阿莫(Mustaq Ahmad,70岁)把公司资金当作个人财库,除了任意向公司免利息借钱,也支付巨额董事费给自己;同时,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指他准许公司向人力部谎报员工薪金,再从中私吞差额,这些行为都对公司的小股东造成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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