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政局

恢复作废近30年“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 马国政府拟修法确保国会独立运作

负责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中)周四与国会上议院主席莱士雅丁(左)及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右)会面商讨多项国会改革课题。(马国国会面簿照片)
负责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中)周四与国会上议院主席莱士雅丁(左)及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右)会面商讨多项国会改革课题。(马国国会面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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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是确立三权分立宪政架构的法令。它授权国会自行聘用职员及决定行政运作,也能自行拟定预算,但它在1992年被前首相马哈迪废除。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当局准备透过修法进行国会改革,同时恢复前首相马哈迪废除近30年的“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宪法专家认为,这将能减少行政部门对国会的干预,并恢复国会的独立性。

“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是确立马国三权分立宪政架构的重要法令。它授权国会自行聘用职员及决定行政运作,也能自行拟定预算。这让国会这个立法机构,能独立于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

然而,在国阵政府执政时期,时任首相马哈迪在1992年废除了这项法令,改由一名首相署部长掌管国会行政事务、首相署公共服务局掌管国会职员的任免,并由财政部掌控国会的预算。反对党当时批评马哈迪的做法导致国会完全由行政部门控制而丧失了独立性,并主张尽快恢复这项法令。

马哈迪领导的希盟政府2018年上台后,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2019年7月指出,政府可能在同年10月恢复国会服务法令。不过直到希盟政府倒台,这项法令至今仍未恢复。

负责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昨天(9月3日)发布声明说,他前天与与国会上议院主席莱士雅丁及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会面商讨三项国会改革课题时,莱士雅丁与阿兹哈都积极支持这些改革,并准备成为国会改革的领导者。

将立法制定新国会法令并改革议会常规等

旺朱乃迪等人讨论的第一项改革就是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以便确保国会的独立性。他说,第二项改革是立法制定新的国会法令,以取代目前的“1952年国会(特权和权利)法令(1988年修订)”。他说:“这项法令已完全过时。与其修改它,不如推出更全面、更具包容性且更完整的新国会法令。”

他说,第三项改革是针对现有的议会常规,以及修改国会上议院和下议院多项条规。他说,这些在1948年制定的条规,虽然曾在1956年及1959年修改,但许多仍保留1948年的原貌。“大多数条规已不合时宜。”

旺朱乃迪表示,他们也同意首相署的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门与国会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以确保能迅速落实上述改革。“我接下来将针对此事向内阁提交报告并寻求批准。”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宪法专家法丽达昨天在一项线上论坛表示,一旦恢复国会服务法令,国会就能重新掌握其行政、财政及人事任免等权力,并确保国会能不受政府干预而独立运作。

反对党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刘镇东则认为,旺朱乃迪应该自愿成为最后一任负责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因为这个职位相当于“国会首席行政官”。刘镇东说,国会首席行政官应该由下议院议长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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