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戴耀廷承认四项选举违法行为罪 法官押后至下月2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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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宣传“雷动计划”,并连同心理学家叶剑青及石守正在报章刊登选举广告,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昨天全部认罪,另两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明报》昨天报道,控状指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约4.43万新元),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

案情指出,戴耀廷透过记者会等向选民介绍“雷动计划”,促使泛民或非建制议员在选举中胜出。叶剑青及石守正均为鸡蛋同盟董事,以及该公司银行帐户的授权签署人,鸡蛋同盟分别在当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广告宣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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