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香港国安法》昨晚深夜11时左右由港府刊登宪报即时生效,该法的共66条法律条文首次对外公布,其中规定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行为。
其中,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首要分子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则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国安法》也规定,所订明的罪行只适用从实施以后的行为,对以往不具有追溯力。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字体大小:
备受关注的《香港国安法》昨晚深夜11时左右由港府刊登宪报即时生效,该法的共66条法律条文首次对外公布,其中规定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行为。
其中,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首要分子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则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国安法》也规定,所订明的罪行只适用从实施以后的行为,对以往不具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