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3600万元 张瑞金判监15个月刑期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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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洗钱案被告之一的张瑞金认罪后被判15个月,本案至今已有五人被治罪。张瑞金涉及洗钱的金额约3600万元,是目前被治罪的被告当中最多的,刑期也最长。

中国籍的张瑞金(45岁)共面对四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四项使用伪造文件的罪名。他在星期二(4月30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张瑞金被起获的资产总值约1亿3100万元,包括现金、房地产、车辆和加密货币等,其中约九成资产在案件下判后被充公,包括他和母亲各自单独持有的两栋位于圣淘沙珍珠岛价值1600万元和1550万元的洋房。

根据案情,张瑞金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在2020年7月21日至10月16日期间,从一家香港公司接收共1亿3817万9100港元(约2400万新元)。当银行要求他证明资金来源时,他提交一份出售澳门房地产给香港公司的伪造文件给银行。

2020年7月21日,张瑞金的银行户头收到另一家香港公司转账的750万港元。他同样以一份伪造贷款协议证明资金来源,指香港公司同意借款750万港元给他进行投资或贸易。

根据张瑞金的说辞,这笔钱是他在本地置产的费用。然而,他向银行出示的文件皆属伪造,他根本不认识卖家和借款人,也无法合理解释资金来源。

指示他人在中国伪造账目 再把钱转至香港及新加坡

调查揭露,资金来自张瑞金在中国的公司。张瑞金承认,曾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指示他人,在中国公司的账目上隐瞒关键财务信息,供第三方查看,伪造账目意图欺骗,并从中获利。

接着,张瑞金再安排一人把钱转移到与他无关的香港公司,再从香港公司转入他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因此,控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这笔钱,有至少一部分是间接犯罪所得。

控方:维护我国金融枢纽声誉 刑罚须起阻吓作用

控方指出,张瑞金的罪行涉及跨国因素,且有一定的复杂性,利用伪造文件欺骗本地银行。为维护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枢纽的声誉,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4至16个月。

张瑞金的代表律师来自Eugene Thuraisingam律师事务所和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求情时说,张瑞金选择认罪,并自愿上交约九成的资产。他的高血压、糖尿病和抑郁症在还押期间恶化,但仍在调查期间配合调查,恳请法官判他不超过14个月的监禁。

国家法院法官欧阳德良在下判前,向控辨双方询问张瑞金和其他已被治罪的被告洗钱的数额,以及这是否判刑考量之一。综合所有控状,张瑞金洗钱的总额约为3600万元,苏海金和苏宝林则分别约为240万元和176万元。

聆听控辨双方的陈词后,法官判张瑞金坐牢15个月。

张瑞金和涉案的其他九人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中落网,隔天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后都不得保释,还押至今已有约八个半月。这意味着,如果张瑞金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将得以缩短三分之一,他也因此可能提前在6月获释。张瑞金与另一名被告林宝英(44岁)是同居情侣关系。

苏宝林(42岁)星期一(29日)认罪后被判监14个月,其约6500万元被起获资产被充公;首个认罪的苏文强(32岁)被判坐牢13个月;苏海金(41岁)和王宝森(32岁)则分别被判坐牢14个月和13个月。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岁)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让他认罪,其余四人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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