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会官司】三司裁决:刘程强等人委任市镇会管理公司动机无不良 但监管严重疏忽须赔偿

三司不认为刘程强等人有违反对市镇会的受托责任。不过,工人党议员在管理市镇会时,确实在监管付款机制方面出现严重疏忽,必须为此做出赔偿,具体金额有待估算。(档案照)
三司不认为刘程强等人有违反对市镇会的受托责任。不过,工人党议员在管理市镇会时,确实在监管付款机制方面出现严重疏忽,必须为此做出赔偿,具体金额有待估算。(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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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最高法院上诉庭推翻工人党市镇理事会案件的原有部分判决,裁定工人党议员们在委任新管理代理公司时并没有不良动机。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在星期三(11月9日)发出的书面裁决中指出,证据显示在2011年大选落幕后,刘程强与其他工人党议员所收集到的反馈,指向原有的服务提供者CPG可能很快就会不积极执行管理代理的工作;加上其他后续发展,这让刘程强等人相信,委任一个全新的管理代理公司,才能更好地服务选民们。

五司也不认为刘程强等人有违反对市镇会的受托责任。不过,工人党议员在管理市镇会时,确实在监管付款机制方面出现严重疏忽,必须为此做出赔偿,具体金额有待估算。

由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委任的独立委员会以及白沙—榜鹅市镇会(PRPTC),在2017年起诉工人党领导人等八造在2011年至2015年,在管理市镇会过程中失职,造成市镇会蒙受损失,为此索偿3370万元。

2019年10月,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判定工人党前秘书长刘程强、主席林瑞莲有违受托责任,秘书长毕丹星、时任市镇会理事符策涫和蔡誌泓则有违“善巧与谨慎的责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这部分的裁决如今被三司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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