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共有13名涉及交通意外的驾驶者向当局投诉,因另一方没和保险公司通报交通事故而无法索赔。当局将检讨相关条例,若有必要,会加强受保人向保险公司通报交通事故的要求。
交通部长易华仁星期二(7月4日)在国会答复议员钟丽慧(淡滨尼集选区)和何廷儒(盛港集选区)有关多少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通报保险公司的口头询问时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过去三年共接到12起投诉,陆路交通局则收到一起。
在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Gener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简称GIA)的车辆索赔架构(Motor Claims Framework)下,受保人要在发生交通事故的24小时或下个工作日内,通报保险公司。易华仁说,所有车辆保险都包含这项条例,但没有立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