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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禁止“伤害民族感情”言论和服饰

中国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彭博社)
中国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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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综合讯)中国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但因缺乏细化阐释,在互联网上引起争议。

中国人大网显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简称《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从9月1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30天。

《草案》新增的第34条,提出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行为作出处罚。

对应罚则包括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86新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未对何谓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等做出具体法律界定,由于内容牵涉法律、道德、文化和社会观念,如何避免出现滥用及不当执行,一时成为网络议论焦点。

据财经网报道,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17年来的一次大修。《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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